站内搜索:
欢迎访问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门户网站 !
  • 龙井茶吹响集结号——龙井茶证明商标媒体通气会在嵊州举行
  • 发布时间:2017.03.30 作者:孙状云 浏览量:261 来源:茗边头条
  •  

     

        2017年3月30日由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由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嵊州市人民政府承办的“龙井茶品牌管理媒体通气会”在嵊州宾馆举行。
        众所周知,在内销市场格局中,绿茶以近67%的市场份额占据了绝对优势。虽然绿茶品种繁多,但浙江生产的龙井茶无论在总体规模上还是市场影响力上都占有绝对的优势。无店不龙井,龙井茶在内销市场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
        为加强龙井茶品牌管理,规范龙井茶的生产经营与销售,龙井茶于2008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龙井茶法定产区涉及杭州、绍兴、金华和台州共4个市,覆盖18个县(市、区)、224个乡(镇、街道)、3488个行政村、38.1万户茶农。龙井茶地理标志范围分为三个产区:杭州市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为龙井茶西湖产区,杭州市下属的其余8个县(市、区)为龙井茶钱塘产区,绍兴市及磐安县、东阳市、天台县为龙井茶越州产区。
        据会议介绍,2016年全省龙井茶产量为2.51万吨,产值为44.12亿元,龙井茶以全省近15%的产业产量贡献了全省约30%的茶叶产值。龙井茶已成为浙江绿茶的拳头主导产品。
        据了解,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采取了授权使用管理办法,截止到2017年2月底,取得龙井茶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企业共338家,数量较上年有所减少,但是企业总体素质有所提升,注册人要求每个龙井茶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企业都是龙井茶品牌的具体的代言人,自觉维护龙井茶品牌的形象。
        依据《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未取得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授权的企业不能使用“龙井茶”三个字的商标及在产品包装上标注龙井茶的产品名,但事实上市场零售终端大量存在非法使用“龙井茶”商标的情况,与“无店不龙井”、“扁茶即龙井”庞大的流通销售领域非法使用龙井茶商标的体量相比,授权使用的只是冰山一角的少数。
        少数的合法者,多数的非法者,法不罚众,维权还是不维权,对管理部门来说,的的确确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
        龙井茶的痛点,不在现阶段证明商标的如何管理,而在如何破局生产经营领域的小、散、弱的局面。打假是为了扶真,在扶真方面,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近年来,十分注重“积极鼓励和引导小、散、弱”企业,通过产销合作、企业整合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企业实力。努力实现母子商标共荣,注重并支持生产企业与流通领域企业对接合作,重视在终端销售领域的依法授权与管理,在自觉的品牌建设中享受品牌溢价。从目前来看,分享龙井茶品牌溢价最大的不是生产方、茶农、茶商,而是终端的零售商。
        从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龙井茶供给侧改革中遇到的“有效资源的占有与让有效资源的效益最大化”矛盾正通过子品牌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影响力的方法而改变。2016年在国内大中城市建立的西湖龙井、新昌大佛龙井、嵊州越乡龙井、磐安生态龙井等经产区有关部门认可的龙井茶专卖店已达789家,相比上年增幅31.9%。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产区政府着力打造龙井茶区域公用子品牌,目前,除西湖龙井外,嵊州的“越乡”,新昌的“大佛”,淳安的“千岛湖”等龙井茶区域子品牌呈快速发展趋势,龙井茶在全国茶界地位进一步稳固和提升。
        做强做大自己,才是稳固市场最有效的方法。

        本次通气会由浙江省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吴海平主持。浙江省龙井办主任、省农业厅副厅长王建跃,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冯泉林,浙江省农技推广中心主任王岳钧,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丁贵,浙江省农业厅产业处副处长许彩燕,浙江省省种植业管理局副局长徐云焕,浙江省省农业宣传中心副主任厉宝仙,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秋明,嵊州市农林局局长吕勇进参与了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通气会的相关媒体有新华社、中新社、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之声、浙江在线、教育科技频道、东方早报、浙江新闻、交通之声、钱江晚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每日商报、科技金融时报、农村信息报、浙江农业微信、茗边头条,绍兴市、嵊州市新闻媒体。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上篇信息:2017年全国重点产茶县做大做强研讨会在松阳举行
                        下篇信息:西湖龙井大面积开采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号